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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的精神,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质量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水平,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促进污染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我会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认证”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认证”工作。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是指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 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是指从事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 服务认证采用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技术和方法,通过在供需两端建立并传递信任,在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降低风险成本等方面有着独有优势,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通过在环境服务领域引入先进的认证管理模式,建立全过程追溯体系和市场信用体系,发挥服务认证的传递信任作用,能够不断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引导用户为选择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商树立信心,不断提高用户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同时各级环保部门通过采信认证结果,使得服务认证工作能够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成为环境管理的一个很好的抓手。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认证体系框架构建 1、认证模式 原则采取“现场检查+获证后监督”形式开展。 2、认证流程 认证申请→认证受理→形式审查→现场检查→综合评定→公式→颁发证书→认证后监督 3、认证申请单元 认证申请单元按不同行业、不同运营污染治理设备、处理废物的不同进行划分,相同行业、相同的污染治理设备可划分为同一申请单元。 初步拟划分为以下9类申请单元,每一类单独编制认证规则。 ①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②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③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各类工业园区的集中式废水处理设施、纺织染整废水处理设施、造纸废水处理设施、电镀废水处理设施、钢铁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④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 ⑤除尘脱硫脱硝设施; ⑥工业废气处理设施(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蓄热式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⑦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 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服务能力(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污水污泥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⑨生态修复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自然生态水环境修复净化设施、土壤修复净化设施)。 4、认证级别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认证原则上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级标准详见各领域相关认证规则。 5、认证内容 认证内容主要分为运行管理中心和运行现场(三级不审查)两大部分,具体见相应认证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