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基本规则

2015-11-27 09:19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水污染治理产品、空气污染治理产品、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品、环境监测仪器、环保药剂以及材料和配件、与污染排放相关的部分环保型产品的环保产品认证。

2 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型式检验/验收检测)+工厂质量体系检查/应用现场检查或调查+认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认证申请;产品检验;工厂质量体系检查/应用现场检查或调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后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1.1 申请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不同产品的结构型式、工作原理、关键元器件、材料和规格等划分申请单元。产品由同一生产厂生产且工作原理、结构特点等完全相同仅规格不同的系列产品可作为一个申请单元。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并随附以下文件:

a)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b)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 已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的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标准;

d) 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

e) 申请产品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工程类设备应提供两个工程的验收报告;

f) 产品介绍材料、中文使用说明书和产品维修手册、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说明、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一致性说明及其差异说明等;

g) 汽车污染控制产品应提供与汽车厂配套的有关证明材料;

h) 属国家强制管理的产品,应附有相关批准文件(环境监测仪器类产品,应有国家批准的制

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工业锅炉产品,应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D 级锅炉和D 级压力容器由制

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i) 产品说明书;

j) 其他需要的文件。

4.2 产品检验

4.2.1 产品检验的抽样原则

同一申请单元的产品,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产品检验。

4.2.2 产品检验的方式

依据产品型式,采取生产工厂主要零部件质量检验与产品应用现场检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采

取审查用户验收检测报告的方式。

4.2.3 产品检验依据的标准

根据产品型式执行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

4.2.4 检验方法、项目及相应技术要求

依据产品型式执行相关标准所规定和/或引用的检验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验。

4.3 工厂质量体系检查/应用现场检查或调查

4.3.1 检查/调查内容

工厂质量体系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主要依据CCAEPI-GK-305《环保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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