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据《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T/CAEPI 2)、《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GB/T 2706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35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等相关标准,我中心组织制定了《自动监控系统(水)运行服务能力认证实施规则》(CCAEPI-RG-ES-001-2016)、《自动监控系统(气)运行服务能力认证实施规则》(CCAEPI-RG-ES-002-2016)、《现场端信息系统运行服务能力认证实施规则》(CCAEPI-RG-ES-003-2016)等三项环境服务认证规则。
自2016年10月25日起,以上三项环境服务认证参照附件认证规则执行,特此通知。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2016年10月25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