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挂牌成立
10月30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挂牌成立。按照《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福建省将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一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省农业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率先出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近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以市场化手段促进环境治理和产业转型
——福建省深化创新排污权交易制度
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我过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2014年以来我省试点开展以来成效明显,全省排污权交易市场快速增长、二级市场交易活跃,交易金额近11亿元,其中企业间自主成交超7亿元,占比62.28%位居全国前列,在全国形成了一定的示范效应。
一、主要做法
2014年5月,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到2017年起全面推行。始终坚持“全省一盘棋”,出台了8个配套管理办法和12个指导文件,统一制度、统一规则、统一市场、统一平台,避免“政策孤岛”,形成了“成体系、全覆盖、多层次、常更新”的排污权政策体系,营造了公开透明、资讯对称的排污权交易环境。
(一)交易标的突出依法确权,赋予资源商品属性。一是做到“依法定”。二是做到“可量化”。三是做到“能交易”。
(二)交易市场突出企业主体,着力激发活力动力。一是企业完全自主参与。二是价格完全市场决定。三是全省统一市场。四是开发多元金融产品。
(三)交易方式突出便捷高效,持续提升参与体验。一是统一平台、统一规则。二是简便程序、减免费用。三是全省联通、全程网办。
(四)交易行为突出真实需求,切实保证市场安全。一是限定购买条件。二是实行分档交易。三是建立政府储备机制。
(五)交易调控突出绿色导向,更好促进转型升级。一是明确出让条件。二是实行倍量交易。三是实行行业总量控制。四是实行区域环境质量调控。五是实行行业倾斜扶持。
二、主要成效
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的成效,集中体现在“一增一减一补一促”上:
(一)“增”,就是增强了企业自觉减排的意识
目前,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交易指标市场均价,分别为1.26万元/吨年、1.33万元/吨年、9900元/吨年、6100元/吨年,分别比试点初期增长20.7%、27%、100%、238.8%,参与交易企业合计出让相关指标3.47万吨,获利约5.3亿元,环境资源价值初步体现。
(二)“减”,就是减少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其中,仅倍量交易政策,就促使全省新上项目累计减少化学需氧量1102吨、氨氮148吨、二氧化硫1618吨、氮氧化物6405吨。2017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安氮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3年下降6.3%、12.5%、20.5%、19.2%。
(三)“补”,就是补上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的推进,构建了政府储备体系,明确政府投资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形成的排污权可交易,使各级党委政府认识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是只有“投入”而没有“产出”,不是一种“负担”更是一种“资产”,加大了增投资、补短板的力度。至2017年,全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93座,处理能力633万吨/日,比2013年增长了35.8%。
(四)“促”,就是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
过去五年,福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从7810.8亿元增加到1.2万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4.6个百分点,全省四项主要污染物万元GDP排放强度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实现了加快经济发展与加强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
(省生态环境厅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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